非法同居的后果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时间:2024-03-08 作者:沈阳律师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未婚同居的,婚姻关系不受保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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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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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会产生如下相关法律后果:
1、如果只是未婚同居的,则不认定是非法同居,无任何法律后果;
2、如果一方在同居时有配偶的,或者是一方在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进行了婚姻登记或没有和有配偶的一方进行结婚登记,但是双方之间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承担刑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非法同居会产生如下相关法律后果:
1、如果只是未婚同居的,则不认定是非法同居,无任何法律后果;
2、如果一方在同居时有配偶的,或者是一方在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进行了婚姻登记或没有和有配偶的一方进行结婚登记,但是双方之间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承担刑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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