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着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如果超过了不给加班费可以告他吗?

时间:2024-04-01 作者:沈阳律师

公司不给加班费,劳动者是可以投诉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加班时长,依法给予劳动者不低于其工资的一点五倍、二倍、三倍的加班费,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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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据的对此不服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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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对未缴纳社保、未付加班费的情况,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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